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提供政策指导。《意见》的印发,对中国宗教界来说是―件大事: 一方面,从政府层面肯定了宗教界长期以来多领域、多形式从事公益 慈善活动的成绩和意义;另一方面,又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传统宗教历来提倡行善积德、济世利人。《道德经》第27章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第81章说:“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道教认为行善积德与修道成仙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各种劝善之书对信众的善行善举作出详尽规定,并许诺以相应的福报,这些曾遍及乡野的通俗读物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慈善活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近两千年时间里,道教徒不断将自身的公益慈善观念加以外化与物化,留下很多乐善好施、志存救济的事迹,著名者如张鲁天师在汉中“置义米肉悬于义舍”,太一道二代度师萧道熙“养老恤孤近百人”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道教界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方面做了很多努力,社会
影响良好,近些年影响较大的有参与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赈灾,参与奥运 会、世博会宗教服务,参与西北地区生态林建设等等。而今随着对《意见》精神的领会、落实,可以想见,全国道教界将在更广范围、更大深度上掀起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高潮,并为道教的公益慈善传统续写下新的篇章。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天的道教徒应该怎样理解《意见》精神,如何与时俱进地认识、发扬自身公益慈善观念及传统,并确立在当今时代从事公益慈善旳社会定位、内容形式以及自身诉求,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从历史上看,道教以追求今生福祉为旨归,其公益慈善观念和实际践行,寄托了道教徒对尊道贵德、修道成仙宗教理想的追求,甚至可以看作是宗教修行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在今天,包括道教界在内的宗教界正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其所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是这种适应与积极作用的表现,也是爱国爱教的主要表征之一。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还是将道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仅仅看作自我修行的手段,显然不那么全面且脱离了今天的实际。

  对于新时代的道教徒来说,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动因有很多方面,除对宗教理想的追求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对宗教徒社会责任的自我期许。何为社会责任?即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个体对其他人乃至整个社会所持有的关怀和义务,这是一个社会得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道教徒历来重视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最有代表性者当推丘处机祖师。在蒙古人征战杀戮之际,丘袓以73岁高龄 不顾自身安危万里西行,面见成吉思汗,“一言止杀”,终于“救生灵于鼎镬之中’夺性命于刀锯之下”。此外,近代还有抗日战争时期组建南岳佛道教救难协会参与抗日救亡的南岳道教徒,以及长征时期冒险营救西路军战士的郭元亨道长等等。当然,拯救苍生是履行对社会的“大”的责任,而道教史上更多的却是默默无闻做着架桥修路、救济孤贫等青史无载之小事的普通道教徒,他们在自我修行之外,同样践行着对社会对他人的关怀和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广泛参与,道教徒更多地融人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已成为一种趋势或者潮流。对他们来说,公益慈善活动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作用、带给各社会群体的实际利益,是践行信仰的方式,是让社会了解、认同道教的途径’更是他们作为公民、作为道教徒必须担当的责任。今年4月,浙江临海城隍庙监院赵嗣一道长和爱心道众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款50万元, 定向捐助河北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面对捐赠仪式上的如潮赞扬,赵道长代表捐助者一再谦逊地表示,他们只是在履行道教徒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希望每个道教徒在体验自己幸福人生的时候不要忘记那些仍生活在困顿之中的人们。这是多么简 单的愿望,由一群做着最普通善行的最普通道教徒口中说出’却自有打动人心的力量,因为从他们身上可以看到今天中国道教界对于慈善公益、对于社会责任最质朴的理解以及最真诚的付出。

  《晋真人语录》言:“若要真行,须要修仁蕴德。济贫拔苦,见人患难,常怀扬救之心,或化诱善人入道修行。所为之事,先人后己,与万物无私,乃真行也。”道教的修行从来都不是脱离社会、脱离民众修建的空中楼阁,而是建立于齐同慈爱、济世利人的观念和践行的基础之上。今天的道教徒,正在将这种观念和践行发展出新活的内涵。

〔作者系中国道教协会副秘书长〉